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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六岁现象”发人深省

2001-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2日,内蒙古包头市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因小小摩擦发生厮打,致使其中一位身中两刀,抢救无效而死亡。这一沉痛事件再次向人们警示,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是防止心理最不稳定的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已迫在眉睫。

据介绍,当日下午第二节课后,两名少年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对他们进行劝导后,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俩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折刀挥舞捅扎。被扎的同学回家10多分钟后,感觉胸闷气短难以上楼,母亲很快送他到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虽经全力抢救但为时已晚。

一件区区小事,一把小小折刀,残害了一个16岁少年的生命,也毁了一个15岁少年的前程。人们不禁要问,惨剧何以来得如此轻易?!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社会不良环境的熏染和家庭错误的教育方式又助长了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有的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北京经济报》20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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